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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可被视为外国专家
发布时间:2009.10.31 新闻来源:国家外专局
 
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是中国政府实施国际人才交流的重要方式。“外国专家”是指根据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聘来华工作的外国专业人士的统称,他们不是作为一般劳动力进入中国,而是经过有关部门认定。
  外国专家分为这样几类:
  (1)外国教科文卫专家
  外国教科文卫专家系指应聘在中国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新闻出版、医药卫 生、科研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等部门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外国教科文卫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
  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系指中国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政法等领域聘请来进行长、短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中在华常驻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指外籍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等)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外籍技术专业人员。
  (3)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性、营利性)或民政部门(非营利性)登记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