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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入职手续

聘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外教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首先,学校应该向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教临时居留手续。
其次,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所需的体检证明(由省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体检机构办理和签好的标准合同原件)。
最后,在所有文件齐全后到省外专局和省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专家身份证件和办理在华居留手续的必备证件。
办理地址:所在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国家部委外事司(国际合作司)
提供材料:
1.需要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在外国专家来华后凭其所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函;
2.外国文教专家凭聘用合同、政府间协议、校际协议等;
3.持外国专家职业签证或签证复印件;
4.专家本人照片两张
《外国专家证》的一次签发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外国专家须在聘期每满一年时,到外国专家身份认定机关办理《外国专家证》延长手续;
逾期未办的,《外国专家证》自行失效。
外国专家在华期间聘用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向发证机关交回原证,并到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区发证机关申办新的《外国专家证》。

外国人居留许可
办理地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提供材料:
1、任职单位公函
2、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校验正本)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3、两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
4、年满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初次办理需提供外国人体检表
5、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并附签证(Z)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临时住宿登记表(公安局办理)
8、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9、外管联络员证及复印件